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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裝監視器盯整排住戶!騎士被檢舉沒打方向燈 提告逆轉勝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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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侯姓住戶從楠梓區住家騎機車外出,被鄰居以裝設在屋簷監視器畫面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罰1200元。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是遭「報復性檢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檢舉目的非正當、欠缺合理關聯,且違規並未危害安全,撤銷該罰單。可上訴。
 
判決指出,住在楠梓區的侯姓住戶,於去年從自家門口騎機車行駛到路面,卻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200元,收到罰單後,他申訴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中時資料照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該住戶主張,住宅前方道路為當地約20位住戶對外唯一通道,距離最近聯外道路至少400公尺以上,即便他違規情節屬實,但並未影響安全,且檢舉人就是鄰居,雙方為連棟透天同排住戶,該檢舉人不明原因與周遭鄰居相處不睦,才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以監視器影像拍攝周遭鄰居行車動線,並提出報復性檢舉,應撤銷罰單。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舉發影像,可見當時侯姓住戶將車停放在自家門口準備外出,以雙腳撐地調整移動方向,再將機車龍頭完成轉向後,發動機車駛入門前道路,過程僅約4秒,案發當時前方道路空無一人,沒有造成任何用路人發生危險或擦撞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該監視器裝設位置位在檢舉人住處屋簷,拍攝角度則針對旁側鄰居的門前道路及各鄰居門口,經對照其他也遭舉發鄰居,違規事由均與侯姓住戶相同,違規地點也均為自家門口,可見架設監視器目的,是攝錄同排鄰居出入活動,而非防範遭受宵小侵入等。
 
法官認定,警察與監理機關接獲檢舉時,除查證是否屬實外,也要審酌蒐集目的與資料有無正當合理性。雖該住戶有違規事實,但檢舉目的並非正當,欠缺合理關聯,又違規情節並無造成道路交通安全危險之虞,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出處 【高雄 裝監視器拍鄰違規 法院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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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靖宜∕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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