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明岩/報導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讓人很嘔,尤其自認沒違規,平白被罰更不甘心,這時可怎麼做呢?警方取締交通違規,被舉發者不服,可申訴及提出行政訴訟,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訴,更不知道申訴是有訣竅的,只要抓住警方執法程序或採證瑕疵,也許就可翻盤,保住荷包。
因超速被舉發,可以要求出具測速器定期校正的證明。 圖/彰化警方提供
大型重機左轉不需待轉 警坦承開錯單
彰化縣1年告發40多萬交通違規案件,不服裁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2014年145件、2015年186件、2016年243件,比例僅約萬分之五,且十之八九被駁回。但有些罰單過於烏龍,不待「苦主」申訴,警方就主動撤銷罰單。
舉個例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2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比照汽車不需待轉,林姓男子去年騎紅牌大型重機左轉,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警方開出未二段式左轉罰單,林接到罰單大呼「很傻眼、這是什麼鬼罰單」。網友發現罰單註明「大型重機」,但警察仍開單,根本是擾民。警方坦承開錯單,主動撤銷。
酒駕申訴多 執法要依程序走
彰化縣往年申訴以酒駕、闖紅燈、違規停車案件最多,今年大型重型機車涉改裝衍生的危險駕駛衝到第2名,不同項目各有申訴理由。
以申訴最多的酒駕為例,首先警方在執行酒測時,先要告知拒絕酒測將逕行開單舉發等相關規定,且在飲酒後15分鐘可要求以開水漱口,警方如未依程序,執法即有瑕疵;被舉發人也可質疑酒測器是否定期校正,失去準確性。
闖紅燈、超速 要有錄影證明
闖紅燈如被自動照相取證,壓線未闖紅燈或者同時有兩車以上通過都有爭議;員警當場舉發爭論空間更大,常見的申訴理由是自稱搶黃燈,不是闖紅燈、員警沒看到被舉發人燈號。為避免爭議,員警執法都要當場錄影、照相取證,否則在申訴或法官裁定時,常會被推翻。
若是被舉發超速,可實地察看被舉發的路段前方150到300公尺,是否依規定豎立「前有測速照相(有照相機圖樣)」告示,並要求出具測速器是否定期校正;如果是員警當場測速舉發,同樣可要求提供錄影、照相等科學儀器證明。
申訴理由五花八門 關鍵在舉證
違規停車方面,如認為被舉發地點的標線、標識設置不合規定,都可申訴。被拖吊前未聽到鳴笛警示,或者趕回時車還沒上架仍被拖走,如申訴成功,至少可省移置及保管費。
警方的逕行舉發書送達時,常因車籍地與現住地或工作地不一致,導致舉發人未收到,因此逾期未繳遭加重處罰也可申訴。為免衍生爭端,目前警方都以雙掛號方式寄交舉發書。
被舉發人為求免罰提出的「不可抗力」的違規理由,也是五花八門。有的以家人重病、妻子懷孕送醫等因素,請求免罰,但如果能提出急診就醫證明,基於情理,如願的機會大。
腹痛時速狂飆173 法官仍判要罰
民眾在遵守交通規則前提下收到烏龍罰單,提起申訴或行政訴訟保障權益,是正當作為應多鼓勵,但如果編造理由濫訴,恐被指為刁民就不足取的,法官則也不一定買帳。
魏姓男子在高速公路飆以時速173公里狂飆,被罰8000元並吊照3個月。他向彰化地院打起行政訴訟,辯稱因為腹痛難耐才加速找廁所,最後仍晚了一步而「拉」在車上,有洗車單為證,希望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肚子痛」尚未達到危及生命、身體緊急程度,腹瀉在車內也只是造成一時不便利或車內味道難聞,不合緊急危難之要件,判魏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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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對舉發內容不服,可親至到案處所申訴,或掛號郵寄、網路、傳真到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應檢附違規通知單正本、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若有採證照片須附正本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行政訴訟:對申訴結果不服,可申請開立裁決書,並在收受裁決書30日內,向居住地、違規行為地或裁決機關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應附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並先向法院「按件」繳納300元裁判費,勝訴可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