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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家事?遭公公毆打 媳婦告傷害判4月民事賠2萬多

#地方 #爭執 #傷害 #屏東地院 #賠償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屏東報導
 
屏東縣蕭姓老翁不滿媳婦林女不做家事,將兩個孫女都給他照顧,與媳婦發生爭執,蕭男打媳婦,還恐嚇「要殺了妳、我現在想要你的命」等語,打傷媳婦,造成媳婦頭部、臉部受傷,媳婦提告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屏東地院審理後,蕭姓男子傷害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賠償媳婦2萬1060元。
 
判決指出,蕭姓老翁與媳婦在去年3月間發生爭吵,蕭姓老翁出言恫嚇「要殺了你、要讓你死」等語,接著徒手毆打媳婦頭部、臉部,導致媳婦頭部受傷、下唇撕裂傷、右上臂挫傷等傷害,媳婦提告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賠償醫藥費1060元,與精神上痛苦求償30萬元。
 
屏東縣蕭姓老翁不滿媳婦林女不做家事,與其發生爭執,造成媳婦頭部、臉部受傷,屏東地院審理後,蕭姓男子傷害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聯合報
屏東縣蕭姓老翁不滿媳婦林女不做家事,與其發生爭執,造成媳婦頭部、臉部受傷,屏東地院審理後,蕭姓男子傷害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圖/聯合報

 

合議庭審理,蕭姓老翁告訴法官,他有傷害對方,恐嚇部分是氣話,因為媳婦不做家事,將兩個孫女都給他照顧,當時他去找媳婦溝通,請媳婦不要吵鬧,不然生活很難過。
 
合議庭認為,兩造關係親近,有緣成為一家人,因生活習慣家庭背景不同,同居一處時難免有摩擦誤會,本應理性溝通,和平相處。蕭姓老翁比媳婦年長20多歲,人生經驗較媳婦豐富,更應懂得暴力無助於解決問題道理。
 
合議庭認為,蕭姓老翁竟在一怒之下動手傷人,造成媳婦精神上痛苦,徒增彼此嫌隙,做了不好示範,但兩造同居一處多年,相信老翁不是沒付出,事後坦承認錯,在刑事案件中表示願意與媳婦和解,但媳婦無意願而無法達成和解。考量蕭姓老翁毆打媳婦時,僅徒手未持武器,並非預謀下重手,且媳婦傷勢不重,兩人現今也沒有同居一處,彼此間接觸與摩擦應可減緩,媳婦受毆打造成精神痛苦也可獲平息。
 
合議庭認為,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應以兩萬元相當,醫藥費部分1060元,判賠2萬1060元;刑事部分傷害罪判處法院另判處4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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