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即時報導
新北市府不滿台電重啟深澳電廠計畫中,將在瑞芳保育區內加蓋防波堤,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表示,新北市政府公告水產保育區限制項目,只禁止特定季節及特定水產生物的採集。對此新北市發言人張其強反駁,市府公告項目中,已寫明在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市府沒有同意,當然就是禁止。
詹順貴表示,環評大會時新北市府都從空氣汙染反對深澳電廠,沒有提到因為水產保育區所以反對開發或解編,從新北市政府公告保育區的限制項目,只禁止特定季節及特定水產生物的採集,若新北市認為保育區內不能開發,可直接寫在公告的事項內禁止變更、新增硬體設施。「新北市政府在批判前,把自己公告的限制行為看清楚再來反映。」
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見圖)強調,新北市府公告水產保育區限制項目中,寫明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等人工設施,應經市府同意,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當然禁止
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表示「不懂詹順貴的邏輯」。張其強說,如果照詹順貴的說法,「公告保育區的限制項目,只禁止特定季節及特定水產生物的採集」,那麼如果現在要在保育區內,蓋棟100層的海底大樓,是可以的囉?這是什麼邏輯?
張其強也指出,詹順貴公布的新北市府公告的水產保育區禁止及限制事項中,第三項已寫明「於保育區內投放人工魚礁、船礁、保護礁等人工設施之保護物,應經本府同意。」那比人工魚礁大上幾十倍的防波堤,當然更要經過新北市府同意,新北市府沒有同意,當然就是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