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
力推節約用水,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自來水法》修正案,未來廠商若販售未具省水標章的洗衣機、馬桶等11項用水產品,可開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令期改善,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修法適用範圍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及免沖水小便器等11項產品。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日前於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指出,台灣降雨豐枯懸殊,近年來更受氣候變遷影響,旱災風險更形加劇,因此將節水行動常態落實於日常生活。
經濟部指出,目前國人每人每日用水量已由民國85年的291公升降至102年的268公升,節水有一定成效,但其中家庭人平均用水量約173公升,若換裝節水器材,可降至158公升,接近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因此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
經濟部表示,考量目前省水標章馬桶市佔率已達91.4%,洗衣機亦有84.9%,未獲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的技術門檻不高,對廠商影響甚微;全案實施後,預估可擴增年節水量約630萬噸,到民國110年累積節水達3500萬噸、民國120年累積節水量約1億噸。
經濟部水利署原先預計推動強制性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於明年底正式上路,但由於後來因為僅罰廠商、不罰個人,因此而縮短作業時程,預計最快明年中陸續上路,預計洗衣機及馬桶將率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