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宏業、李承穎/台北報導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漏卅件國家機密等文件給大陸國台辦高層官員,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搜索張住處等七處所後,要調查局國安站帶回張初訊,但張拒絕,並說若讓調查局訊問「我就保持緘默」;檢察官最後同意讓張直接到北檢偵訊。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檢調昨天搜索張位在台北大直豪宅住處後,將他送回北檢偵訊。
(記者蘇健忠/攝影)
張顯耀昨天傍晚抵達北檢,至截稿為止仍未離開地檢署。張顯耀的女秘書張素玲、立委時期的助理陳宏義及陸委會李姓司機,昨晚接受國安站約詢後,移送北檢由檢察官複訊。
辦案人員透露,張顯耀涉嫌洩密分三大類別,包括兩件「極機密」、四件「機密」,另有廿四件「一般公文機密」;其中洩漏「極機密」與「機密」資料,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一般公文機密」觸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據指出,調查局掌握張顯耀洩密事證,是長期國安監聽張素玲與涉案台商對話的結果。辦案人員指出,張顯耀涉嫌輪流透過張素玲、陳宏義交付「兩岸航權分配」、「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簡稱APEC)內容,由這名在兩岸頗具分量的台商轉交給國台辦運用;這兩件資料被核定為「機密」。
「兩岸航權分配」是陸委會與大陸重點談判項目之一,包括民航與貨運,其中陸客搭機來台的中轉議題,更是兩岸重視的業務;調查局監聽發現,張今年初參與兩岸對談前,涉嫌輾轉將陸客中轉機密洩漏給國台辦官員。
張顯耀本周一向檢方報到後遭限制住居,檢察官周二傳喚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等人作證,認為張洩密情節重大,昨天凌晨四點緊急聲請搜索票;上午先在北檢第三辦公室密訊張,偵訊五小時後,懷疑張隱匿公文,下午即搜索張的大直豪宅,歷兩小時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