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持續嚴峻,不少事業單位停業,或採分流、遠距辦公。勞動部今強調,只有依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關閉的特定行業,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雇主若在停業期間請勞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或遇到原約定的例假、休息日或休假日,都仍應照給工資;至於自主停業的雇主,在停業期間也必須依原約定的工資給付勞工。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使勞工遠距工作,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部分事業單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依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關閉的特定行業,停業期間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自主停業的雇主則須依原約定的工資給付勞工。圖/聯合資料照

但勞動部強調,雇主在防疫期間採行各項措施,如果變更或調整勞動條件,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部也呼籲,疫情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的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執行防疫措施,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的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宜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盼勞雇雙方在兼顧勞資和諧之前提下,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