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敬丰/綜合報導
這棟橫跨6個門牌、最高處超過8層樓的爛尾樓,屋齡近半世紀,建商資金短缺,5、6樓蓋到一半就撒手不管。據了解,建商興建期間多處借錢,這些欠款最後以爛尾樓的產權抵押,形成產權複雜、無人負責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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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清水區一處大樓發生塌陷意外。圖/記者黃仲裕攝影

建築法規定工程中止或廢止,起造人必須主動申報,否則將處以9000元以下罰鍰。對比動輒每戶開價千萬、上億元的建案,9000元的罰則根本不痛不癢,遑論清水爛尾樓的起造建商破產跑路、產權紊亂,加上年代久遠,不可能有人再去申報爛尾找自己麻煩。
台灣地震頻傳,大樓建物坍塌慘烈景象歷歷在目,屢屢喚起民眾對老屋安檢的意識,但除了紅、黃單列管建物,實際上還有許多不在清冊的老屋、舊大樓岌岌可危。清水這棟坍塌的連棟建物正是冰山一角,塌掉的5、6樓未完工、沒使照,市府雖稱未獲通報列管,但也從未清查過,出事了,難道真的毫無責任?
至於現行的建築物公安申報制度,能否補起居安破網?住戶清楚清水爛尾樓的風險,事實上,四年前該樓發生過樓頂女兒牆墜落意外,住戶卻寧可加裝鋼板遮雨棚,也不願通報;他們多是低收入戶,以每月四、五千元的低價承租,若通報危樓被迫搬離,恐讓自己陷於無力負擔下一個租屋處的窘境。
建商跑路、法規缺失加上「居住不正義」,種種因素構成了無人通報及確認爛尾危樓安全性的惡性循環,這種現象存在於全台各縣市。整起案件中最該被究責的對象雖非台中市府,但作為最有能力處置「幽靈建築」的主管機關,市府仍應積極尋求解方,畢竟危樓影響的不僅是住戶,還有周邊居民,甚至每一個路過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