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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清水大秀夜市熄燈 民怨為何20多年後才檢舉

#地方 #清水區 #大秀夜市 #停業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張明慧/台中報導
 
台中不少社區存在民眾愛逛的夜市,其中竟多數不合法!有20多年歷史的清水區大秀夜市,曾被美食部落客報導,因無營業許可證被檢舉後要求停業,8日晚間最後一天開張。台中市經濟發展局證實,全台中僅10家合法申請夜市,多數使用分區不符或未有營業許可,市府多採輔導,一旦接獲檢舉會稽查、勒令停業。
 
中市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台中市訂有「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路邊不鼓勵興設攤集,主要怕占用道路,如果租用民地的夜市,也必須看地目是否符合市場用地,但目前夜市太多,現存的多數勸導不要擴張,新設則必須符合規定。
 
台中市清水區大秀夜市有20多年歷史,8日晚間是最後一天營業,湧進不少人潮。 記者游振昇/攝影
台中市清水區大秀夜市有20多年歷史,前晚是最後一天營業,湧進不少人潮。 記者游振昇/攝影
 
清水區大秀夜市已有20多年歷史,前晚「熄燈」,夜市管理處在臉書公告,表示被人檢舉沒有營業許可證照,且因地目不符無法補提申請,市府要求停業、否則開罰,夜市只好跟大家說再見;未來如果有找到適合地點,會再次公告。
 
不少居民形容,「大秀夜市是充滿回憶和人情味的夜市」;前晚逛大秀夜市人潮增多,許多人覺得可惜。附近居民說,這處夜市從小逛到大,充滿回憶;不少人在臉書討論大秀夜市有許多「隱藏版美食」,關了真的很可惜;有人不解大秀夜市開了20多年,為何到現在才被質疑無營業許可問題?
 
經發局指出,中市合法攤販集中區(含夜市)須依自治條例成立,土地使用分區應為都市計劃內商業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非都市計劃的甲乙丙建築用地,未事先申請依自治條例可處5到10萬元罰鍰,之前107年3月的太原夜市在未取得營業許可之前擅自提早營業,曾被經發局開發兩次5萬元罰鍰,另109年2月台灣燈會外圍有人在住宅區設美食區,都發局也連續開罰。
 
中市都發局昨表示,是因有人打1999向市府檢舉,由業管單位的經發局認定確為違規營業;經發局表示,清水區目前只有五權夜市申請營業許可證,大秀夜市違法營業,還未聯合稽查,夜市已自動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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