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環保署、法務部、內政部共同宣示捍衛環境品質。環保署長李應元、法務部長邱太三昨說,今年要從法制面、行政制度面、執行面來改善。其中修法新增「回復環境費用視為犯罪不法利得」、「擴大沒收機制」、「調整具體毀損化,改為汙染者證明絕對無害」,並提高刑責及高額罰鍰。
環保署、法務部、內政部共同宣示捍衛環境品質。(圖/聯合新聞網)
邱太三解釋,過去第一線林務局、環保局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時,往往礙於法令,沒有賦予司法檢察權力;未來這類特種類型環境、食安糾舉,第一線工作人員會賦予司法檢察糾舉身分,有利他們第一時間蒐集到有效證據。
他舉例,過去食安事件,有排泄物提煉的油,究竟能不能吃?法院要求要有具體證明對健康沒有危害,但舉證不易;環境汙染案中,這麼多的複合汙染物中,汙染程度造成人民多大健康的危害,是占六成還三成,這樣的舉證強人所難。因此,未來要翻轉舉證責任,修法讓業者自己證明完全無害,否則就應予以懲罰。
李應元表示,要避免環境犯罪,會全面增設「吹哨者條款」,只要有破壞環境之虞,都鼓勵檢舉通報;此外,也要擴大沒入制度,不論是罰鍰,或是不法利得,都要沒入,這些若有的需要修法,會與法務部、內政部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