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子報記者諶志明/綜合報導
婚姻是兩個人愛的組合,當然也牽涉到不少因素,商業社會中,婚紗廣告說一生結一次婚,要留下紀念;婚戒廣告說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婚禮廣告說一生一次的宴會,要當最華麗漂亮的新娘。20歲時還很嚮往浪漫愛,接近30歲,變得很務實,對於婚姻那些婚戒、婚紗等要砸錢擁有的消瞬即逝浪漫,覺得浪費錢又不切實際,至於婚後與公婆同住,或是該不該搬出去,父母也要先習慣,體認小孩長大了總是要獨立的事實。一對姊妹花希望未來另一半都能與女方父母同住,資深社工坦言,尊重當事人選擇,也提醒社會上對於住在娘家,負向看法為多,該慎重考慮。
姊妹花強調兩人婚後要同住一起,並且和父母同住。(照片非當事人)圖: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提供
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說明,36歲公立學校的女老師與34歲高考及格的女公務員,一起到該中心找主任徐乃義,姊妹花強調兩人婚後要同住一起,並且和父母同住,因為父母只生兩個姊妹,將來父母年邁,當然要由女兒奉養。
女老師告訴徐乃義,父母因為沒生兒子,被不少親友奚落,認為女兒受再高的教育,將來也是別人家的,父母含辛茹苦養了兩姊妹,讓兩人專心唸書,大學畢業當年沒甄試上榜老師,父母還鼓勵她在家備考,妹妹高考第二次才上榜,父母也毫無怨言地供她吃住,兩個姊妹才順利如願找到理想工作;在中央機關任職的妹妹則告訴徐乃義,兩姊妹最近思考,如果將來兩姊妹嫁出去,父母就沒人照顧,因而去年在一家大醫院旁分期付款訂了一間三層樓透天屋,希望將來婚後父母住一樓,姐妹分住二、三樓,一家人可以就近照顧。
女老師也認為,女兒和女婿本來就應該侍奉長輩,煮飯、洗碗、洗衣、拖地等所有家務事都應該是女兒全部包辦才對,必須如同媳婦般照顧長輩的態度,姊妹希望找兩位可以接受住女方家的另一半,如果是兩兄弟更好,相信成立39年的桃園市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會員多多」,一定可以找到兩個合適的另一半。
聽完姊妹花的訴求,徐乃義尊重當事人立場,表示可以協助,不過也告訴她們,女婿與岳父母同住也會有一些狀況,因為跟岳母同住,照顧岳母的生活起居、煮飯給長輩、做家事、陪出門、幫忙做很多日常雜務等,岳母會認為這些都是女兒和女婿應該做的事情,但女兒和女婿如果有任何不順媽媽意思的事情,情緒化的媽媽會跑去找親戚和旁人訴苦,他人偕同媽媽來罵女兒女婿多麼的不孝順。
媽媽只要心情不好,開始找女兒和女婿的碴、謾罵、擺臉色、摔東西,依照傳統觀念,女性都必須當個體貼的聆聽者和情緒接受者,否則就不是好女兒,長期下來造成女兒和女婿很大的壓力,在負面的環境下,夫妻會有憂鬱和爭吵。過去傳統的想法,女生結婚是從此換了一個家,理應「嫁過去」對方家裡,婚後居住娘家,有一些習之已久的說法,諸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回來外家住,外家會抬不起頭」,「住在外家的男人是軟腳蝦,沒骨氣」等,以致於社會上對於住在娘家的看法,負向為多,住娘家的男性,會承受眾人異樣的眼光。
徐乃義指出,姊妹花孝心誠可貴,要照顧娘家父母,也要考慮男方父母感受,希望姐妹花轉告父母,年邁父母必須與成人子女一起生活的情況,也要練習如何藉由誠實溝通以明確地劃清彼此的界線與立場;尤其是老人家們,即使面對年輕人的不足之處,也該懂得退一步等待,讓年輕人在歷經不斷嘗試而後失敗的過程中,學習如何扮演好一個成熟大人的角色,才能讓兒女婚姻長長久久。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姐妹花堅持婚後與父母同住屋簷下 只因希望能做到「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