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作船「東坪8號」2020年於大潭藻礁G1區發生擱淺事故,破壞藻礁0.58公頃,中油對此提出因應對策,今年9月於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因未說明變更後對藻礁的衝擊評估,遭要求補件。12日再召開第二次審查,環評委員建議為因應極端氣候,船隻斷纜的計算風速應提高,同時也應加強對藻礁生態系的影響變化分析。會議建議補充修正後通過。
2020年3月中油公司施工船隻「東坪8號」在大潭藻礁G1區擱淺,造成約0.58公頃的藻礁受損,當時一度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環境部今上午召開「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變更內容對照表(因應現況調整船隻避風浪水域)」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
中油表示,若遇海況不佳,原撤離方案僅撤離至台北港,拖航時間長,且有拖航斷纜風險,因此改為靠泊鄰近的觀塘工業港遮蔽區、永安漁港、竹圍漁港或台北港,並加強纜繩強度及數量因應。
審查會議上,桃園市環保局要求中油補充說明若再度發生擱淺事故,該如何應對與補救。也有委員認為,中油的報告只有物種調查資料,並未凸顯對當地生態系、物種的影響,希望能再提出生態系角度的分析。
另有環評委員說,中油是以平均風速12級作為船隻斷纜的計算風險評估,但極端氣候下,過去狀態可能已經不適合現在或未來,建議開發單位提高至13至15級風來計算風速會造成怎樣的狀態,才有說服力。
最後環評專案小組決議此案補正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