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了改善目前「都市水泥叢林」弊端,獨步全台訂出自治條例,以免計算容積樓地板等方式,鼓勵建商打造景觀綠意陽台等設施,推動1年多已有37個大建案申請,讓城市添了不少綠意。
這是台中市訂定的「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屬於自治條例;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說,過去其他縣市曾推動景觀陽台設施,卻引發「造成虛坪」、「結構安全」不少疑慮。
台中市為改善現有「都市水泥叢林」弊端,訂出的自治條例鼓勵大樓設宜居陽台,讓台中最近不少新建案都規畫綠意大陽台。記者趙容萱/攝影
台中市府嚴定相關法規,景觀綠化陽台除了不能列為權狀登記,且需經結構技師審核確定安全性,申請時建商需繳交保證金,建築師在完成後每2年到場審核,確保陽台上綠化設施保持常綠,且不能變更使用或陽台外推,規定很嚴謹。
推動綠建築主要是考量都市受「熱島效應」威脅,台中市府去年3月以自治條例,鼓勵建商設計住家景觀綠化陽台,法規中也布望建案有公共複層式露台、雙層遮陽牆體、植生牆、造型遮陽牆板等設施;第二階段還要再推動通風、綠化的宜居建築,為城市降溫,此舉吸引很多縣市來台中取經。
黃文彬指出,重點是市府「滾動式檢討」,建商申請宜居建築,優惠是「隨到隨審」的綠色審批通道,並有時程獎勵,2年內提出申請回饋金最多有減半優惠,申請的住家面積也從最小100平方公尺打8折,降到80平公尺,推動1年來已有37個大型建案申請,回響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