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瑞玲/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109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將由各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起開始公告至6月30日止,共3個月,逾期未申請者將由地政機管列冊管理,而逾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其土地或建物。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今年度公告被繼承人計2200人、土地12572筆、建物計702棟,依照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高達逾新台幣173億元。
新北市公告109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呼籲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聯合報系資料照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從繼承開始那天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公告後,繼承人應在3個月內申請登記。
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若逾期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則將由國財署公開標售。地政局呼籲,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另外,地政署也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皆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的權利。
若民眾不請楚申辦繼承登記的流程及應備文件,可至地政局網站的「業務專區」,點選「登記」,之後選擇「登記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查詢-繼承」來了解相關內容。
此外,若繼承人的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不動產因列冊管理期滿而遭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