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記者蔣巧薇/綜合報導
陳先生的父親去年過世,家人已辦妥繼承登記,但他覺得奇怪,為何今年房屋稅單還是父親的名字。原來陳先生繼承的房屋是沒有權狀、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與土地一併辦理繼承登記,又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所以房屋稅籍仍是被繼承人的名字。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提醒繼承人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近日針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2023年1至6月期間死亡,至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案件,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到繼承人戶籍地址。
財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繼承人除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需再檢附(1)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2)繼承系統表及(3)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變更,始完成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所遺建物為保存登記房屋,則僅需檢附更名後的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簿謄本。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如該房屋已拆除不存在,可於通知書上填寫「房屋稅拆除申報(請)書」,寄回財稅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若近日已經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則毋需理會通知書。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半年未辦繼承 稅務局提醒「這件事」記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