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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放寬課稅 也可享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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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
 
公同共有的房屋在課稅時該如何計算戶數才能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財政部賦稅署昨(26)日公布最新的解釋令,夫妻或未成年子女共有一戶,就會放寬以1戶來計算。
 
公同共用房屋放寬課稅標準,未來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1戶,就會放寬以1戶來計算。(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捷運永春站老房,老屋,街景,信義區老屋、老房。(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生活中常會有因結婚、繼承等因素,使得房子由多人共同持有的狀況,不過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想享有1.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房屋必須無出租營業使用、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必須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否則就必須被課徵非自住房屋稅,最高到達3.6%。
 
而地方捐機關就向賦稅署反映,民眾在申報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引發認定上的爭議,因此,賦稅署提出最新解釋,未來無論名下的房子共同持分多少,只要是持有人之一,就計算為一戶,也就是說,如果共同持有戶符合房屋稅自住的規定,民眾就可以享有自住用房屋的優惠稅率。
 
賦稅署舉例說明,兄弟3人因繼承而共同持有一間祖屋,且3人各持有1/3,因此這間祖屋對這3個兄弟來說都算是一戶。而其中一位持有人加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合計只有這間共同持有的祖屋且未作出租使用的話,即符合自住定義,因此就可以適用自住用房屋的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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