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阮迺閎/花蓮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17日召開花蓮193縣道(三棧-光華)環境差異分析審查會,由於開發單位提出的報告書多引用1999年的環評資料,審查委員認為缺乏現況分析,且相隔多年,時空背景及法規都已改變,決議退件並要求另提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花蓮193縣道0到21.7公里三棧到光華路段,過去為因應花蓮港貨物轉運量增加,擬改善港區聯外道路系統為由,進行道路拓寬規畫,並於1999年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審查委員認為,現在開發目的已和過去不同,要求開發單位交代拓寬的必要性,且依據《環評法》第16-1條,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逾3年始實施開發,應提出環差分析報告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通過才可重開發。
「說句良心話,不知道該怎麼審起?」審查委員許文昌說,1999年環評通過至今,任何環境條件都會有差異,加上現在各項環保法規都已新增或修正,卻未納入報告做合理的評估及交代,報告缺乏現況分析及數據佐證,貿然通過環差相當危險。委員謝哲隆說,就法律觀點切入,開發單位提供的報告幾乎是將過去資料照抄,完全沒有現況的差異分析,明顯與現行法令衝突,實在無法通過。
委員何鎮平則表示,193縣道拓寬的量體改變很大,對於拓寬後會影響周邊防風林的部分,還有用什麼工法施工,都應詳細說明。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強調,道路拓寬會使海岸林更狹窄,影響動物棲地及防風定沙功能,且防風林播種存活率低,拓寬後補植的存活率也要納入考量,但在報告中都沒看到任何砍伐範圍及補償規則。審查委員經過討論後,認為報告不符合環評法規定,決議退回;花蓮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鄧子榆表示,會了解退件詳細原因,並於工程發包前重新爭取通過環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