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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建照展延3年掀爭議 購屋族看清楚以防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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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因應營建土方去化問題,日前宣布核2025年至2026年間核發的建照可「自動展延」,最長達三年。原本立意在於減輕建商壓力的措施,議員則反映有建商引用公文,把工期延宕合理化,要求市府發布明確指引與警示,避免購物族權益受損。
 
台中市議員林孟令指出,根據民眾反映,已有建商引用市府公文,對購屋民眾宣稱延遲交屋屬「政府核准」進而合理化工期延宕,甚至拒絕支付遲延利息,嚴重剝奪消費者權益。
 
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壽得標北士科T17、18土地但至今仍未開工,依照契約若未在2029年完工市府就會開罰,議員憂心,若明年順利開工也僅剩4年時間,工程恐是一大考驗。地政局表示,依照新壽新申請建照變更案,有降低量體,新壽也表達有意願在期限內完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孟令說,民眾傾其積蓄購屋,卻可能因建商一句「政府同意延期」而被迫承擔長達三年的額外租屋成本,「這樣的風險不該由市民單方面承擔。」他強調,市府在協助產業的同時,也應防止制度被濫用,避免行政措施成為建商轉嫁成本給消費者的工具。
 
對此,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回應,建照展延屬行政管理範疇,並不等同於民事契約的履約期限延長,建商不得據此主張免責。他指出,預售屋交屋時程仍應依買賣契約辦理,若未如期取得使用執照,仍須依規定負擔遲延責任。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若賣方逾期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須按買方已繳房地價款,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作為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
 
林孟令表示,實務上因資訊不對等,不少民眾被要求簽署放棄遲延利息的補充協議,使原本應得的賠償被大幅削減;同時還需面對延長租屋與利率變動的雙重壓力,經濟負擔沈重。
 
他比較六都情形,認為台中市在建照展延上條件最寬鬆、配套卻明顯不足。在缺乏透明資訊下,民眾往往無從得知建案是否申請展延、展延期間為何,權益保障形同落空。
 
林孟令要求市府法制局與都發局盡速採取行動,對外發布明確指引與警示,強調「建照展延不等於交屋期限延後」並禁止建商以此作為免除遲延利息的理由。同時,也應研議相關補救措施,例如提供延遲交屋期間的租屋補貼,以減輕民眾負擔。
 
市府兼顧產業發展的同時,林孟令認為更應優先守護市民基本居住權益,盡速提出具體制度設計,避免購屋族在制度落差中承擔過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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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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