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政府近年持續推動減稅,財政部試算四種型態家庭,今年申報去年綜所稅時,單身租屋上班族包含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1.8萬元、租金特別扣除額18萬元,若年所得在62.6萬元以下,即可免繳綜所稅。
第二種情境,是常見的「雙薪夫妻租屋家庭」,這類家庭通常由兩名受薪者組成,雖然合併申報後所得增加,但同時也適用兩人份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包含免稅額19.4萬元、標準扣除額26.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3.6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年所得在107.2萬元以下不用繳稅。

第三,扶養兩名6歲以下子女、租屋自住的雙薪四口之家,包含免稅額38.8萬元、標準扣除額26.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3.6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15萬及22.5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年所得在164.1萬元以下不用繳稅。
最後一種情境就是最辛苦的「夾心家庭」,若三代同堂且扶養一名70歲以上長者(同時適用身障及長照扣除額)及兩名6歲以下子女,包含一般免稅額38.8萬元、滿70歲免稅額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26.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43.6萬元、幼兒學前扣除額15萬及22.5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長照扣除額18萬元、身障扣除額21.8萬元,年所得在218.45萬元以下不用繳稅。
原文出處 【報稅眉角報你知/「租屋」夾心家庭 善用特扣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