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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太重?欠稅滯納金擬分級

#理財 #政策 #滯納金 #欠稅

中國時報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全面檢討現有法令欠稅強制執行、繳交滯納金等規範,調和現行《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重複,或過嚴苛之處。

落實合理課稅 將通盤檢討

財政部全面檢討現有法令欠稅強制執行、繳交滯納金等規範,調和現行《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重複或過嚴苛之處。(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全面檢討現有法令欠稅強制執行、繳交滯納金等規範,調和現行《稅捐稽徵法》與《納保法》重複或過嚴苛之處。(本報資料照片)

據了解,財政部除擬調降民眾訴願時,須先繳交稅額1/2、才可免去強制執行的門檻,刪除與《納保法》第7條重疊的《稅捐稽徵法》第12-1條外;對於欠稅滯納金最高,須繳交稅款15%,引發欠繳稅額較高時,須繳納的滯納金恐過高爭議,官員透露,將評估依金額多寡分級,訂定不同費率的可行性。

《納保法》2017年12月底上路後,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一一浮上檯面,備受外界關注,加上其條文部分與《稅捐稽徵法》雷同,為此,財政部長蘇建榮在日前新春記者會上即明白表示,為落實公平合理課稅,將通盤檢討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有繳現困難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以及調降訴願繳納半數稅款後才能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金額比例等規定,檢討細節可望年底拍板。

因應大法官第746號釋字建議,財政部應參酌經濟成本評估滯納金制度,官員表示,雖欠稅不可取,但為貼近大法官解釋的宗旨,將蒐集各界意見進行討論。目前滯納金的計算為每拖欠2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以15%為上限,若欠稅1000萬元,滯納金高達150萬,十分可觀,但據了解,財政部考量,若直接調降費率,欠稅金額不高的民眾,看到滯納金罰得「不痛不癢」,恐置之不理,繼續積欠稅款,目前考慮採分級制,依欠稅金額訂定不同費率,不過,官員強調,全案尚在檢討中,確實方案還須與有關單位討論。

擬訂小額欠款 免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範,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不過,民眾若對稅款有疑義,可在申請複查,並在提起訴願時,繳交一半稅額,爭取暫緩執行。

據悉,在考量大法官第224號釋字和立委等意見,財政部將邀請專家學者提供意見檢討,目前研究方向包括在做好稅捐保全下,透過財稅資料檢視是否調降繳納稅額半數門檻至1/3或1/4,或比照他國做法,增訂小額欠款,免強制執行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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