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韓化宇、邱金蘭/台北報導
防堵幸福人壽海外資產遭掏空案再度上演,金管會決定三管齊下,包括全面檢討保險業國外投資辦法、體質差的保險公司將禁止找私人銀行擔任海外保管機構,及強化場外監控等。
為避免掏空案再次發生,金管會嚴管保險公司投資海外標的。(截取自維基百科 / Richard Holden攝)
根據保發中心資料,到2月底止,壽險業海外投資規模高達8.6兆元,占比高達51%。
據了解,金管會將三管齊下,全面防堵類似海外資產遭掏空案,包括第一、檢討保險業國外投資辦法,強化海外投資操作規範。
根據保險法第143條規定,保險業不能將財產用來擔保貸款。因給付鉅額保險金等特殊需求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
官員表示,依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將海外資產抵押貸款,幸福人壽已違反保險法規定。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將檢討現行規定,包括將強化海外資金操作的開戶流程、代操合約等內控規範。
以及對保險業海外投資時找的保管機關,將採差異化管理方式,財務狀況差的保險公司,找的保管機關,不但要符合一定的信評條件,也不能找私人銀行。
第二、為防堵類似案例,金管會對於體質差的保險公司,也會強化金檢頻率,並強化場外監控。
第三、幸福人壽海外資產抵押貸款中,會計師在函證中有無疏失、是否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等,金管會也正追查相關責任,以後也將強化會計師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