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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出勤應拿多少工資?勞動部直接算給你看

#勞動部 #政策 #春節 #勞動基準法 #農曆 #除夕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春節將近。勞動部今(17)日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動部並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呼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圖/聯合報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即1月31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本報資料照
 
根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今年春節連假長達九天。勞動部表示,民間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調整為九天春節連假,可依照「八周彈性工時」規定,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完備上述程序後,將今年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經此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
 
勞動部表示,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春節連假出勤,須加發一日工資,惟國定假日及休息日的工資計算不一樣。勞動部舉正常班、月薪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春節連假出勤8小時,其工資計算如下:
 
若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其工資為1,200元(150元×8小時)。
 
若勞工於2月4日(星期五)及2月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當日工資應為1900元(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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