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男子郭彥君去年持水果刀在捷運中山站攻擊4人,一審依傷害罪判刑3年;二審認為郭持刀朝兩名被害人頸部揮刺,頸部附近有頸動脈等人體要害,有意殺人,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12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定讞。
郭彥君(28歲)遭表哥趕出家門後變成遊民,他自覺一無所有而心情差,尋找管道宣洩。去年7月20日進入捷運中山站,持水果刀揮刺看手機的莊姓女子左上胸,又攻擊回頭查看的魏姓男子肩膀上方。
一審認為,郭彥君與4名被害人無冤無仇,揮刺的力道不重,不是針對致命部位:揮刺一刀後沒再揮刺,4人傷勢不重,依普通傷害罪,判他3年徒刑。
二審指出,近年來隨機殺人、傷人事件頻傳,審理這類案件,應著重下手部位是不是人體要害、有無致命可能,並觀察兇器種類、下手力量輕重、被害人傷勢等因素。
二審調查發現,莊和魏受傷部位接近頸部,眾人皆知頸部附近分布頸動脈、氣管等人體要害,郭彥君持足以作為殺人工具的水果刀朝要害揮刺;改依兩條殺人未遂罪、兩條傷害罪,判郭12年徒刑。
郭彥君和檢察官均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