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葉德正/新北報導
新北市推動主要幹道都更政策,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針對基地達一定規模與臨路條件,並結合提供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及中繼住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加給基準容積20%,預計於今年中公告實施。
新北市主要幹道沿線都更,從民眾最常接觸的交通路網周邊沿線做起,希望透過提高容積,讓民眾與實施者更願意參與都更。新北市府原規畫增加基準容積最高達40%,但都委會委員認為,過高基準容積將造成環境負荷,討論後砍半,最高增加20%。
新北市推動主要幹道都更政策,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城鄉局長黃一平表示,本次修正內容,主要針對新北市境內主要幹道寬度達20公尺以上沿線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海砂屋、都市更新地區等,基地規模在2000平方公尺(605坪)以上的完整街廓。
黃一平說,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面寬連續達20公尺以上,結合提供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及中繼住宅等公益性設施,可加給基準容積10%,臨路30公尺可加給基準容積15%,臨路40公尺以上可加給基準容積20%,並訂有2年期限的落日條款。
本次修正還結合招商一條龍政策,增訂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及產業專用區,只要經市府產業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用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另為簡政便民,刪除都更單元均須送都設委員會審議的規定,簡化審議機制,增進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