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儷方/綜合報導
房價居高不下,屋主購屋成本增加,為了維持一定程度的報酬率,租金也就跟著提高,不僅台灣如此,其他國家大城市的房租也是只漲不跌。國稅局提醒,善用租金支出列舉扣除,多少可以少繳一些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租金屬於列舉扣除項目,申報綜所稅時採取列舉扣方式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才能享用到租金列舉扣除,107年度的租金列舉扣除上限為12萬元,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租金、捐贈、醫療生育,以及保險支出,這些可列舉扣除項目加總,單身超過12萬元,有配偶者超過24萬元,採列舉扣除申報比較划算。
善用租金支出列舉扣除,可以少繳一些綜所稅。(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107年度綜所稅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列舉扣除額加總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則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比較有利,但租金支出對於報稅就沒有貢獻了。
國稅局表示,房屋租金支出列為列舉扣除,是有條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列舉扣除上限12萬元,但如有購屋貸款利息支出跟租金支出,就只能二擇一申報。
國稅局提醒,列報房屋租金支出須提供證明文件,包括: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尚須戶籍要遷入承租地址或是簽署僅供自住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