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涉「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6年前承包位於基隆的海科館興建營運案,他以不實資料向銀行詐貸3.3億多元,最高法院3日維持二審判決,斥責他沒有絲毫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加重詐欺等罪判刑7年10月定讞,羈押中的陳慶男將發監執行。
同案被告、建築事務所協理郭一昌、慶陽海洋公司專案助理梁耕華,被最高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各判處3年6月、3年徒刑,慶陽海洋公司判罰金3000萬元,犯罪所得3億3800萬元追徵沒收。建築師許銘陽、夏雯霖、彭信蒼二審各遭判刑3年8月至4年不等,最高法院認為3人是否涉有業務登載不實,共同欺騙銀行的詐欺主觀犯意,仍有調查釐清的必要,該部分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導因陳慶男擔任負責人的慶陽海洋公司,因海洋科技博物館興建移轉案,向土地銀行等5家銀行聯貸。他指示公司助理繪製不實的工程進度圖,再交給建築師用印後,向銀行申請動撥貸款,讓銀行分3次撥款共3億多元,但陳男從2017年就未繳納利息,本金迄今未償還。
二審高雄高分院依違反銀行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將陳慶男判刑7年10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慶男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的事實爭辯,且任意指為違法,不符上訴第三審要件,因此駁回上訴,陳慶男被判刑7年10月定讞。
陳慶男的慶富造船公司承造海軍6艘獵雷艦,以虛偽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元部分,一二審都將他判刑25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