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
台北市延平北路四段一處2樓頂加蓋,去年套房冷氣電線短路起火,燒毀房客的房間和物品,幸好消防人員快速撲滅火勢。檢警調查發現,曾張姓婦人從2005年起,把承租的2樓頂加,用木板隔成套房出租,當起二房東收租金,周姓房東因火災提告,檢方日前偵結,全案依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嫌起訴。
曾張供稱,2005年起向陳姓房東承租2樓和2樓頂加,直到2011年陳把房子過戶給錢周姓前妻,轉而向周承租。陳、周稱,出租房子時沒有隔間,也沒有委託曾張找房客。
去年延平北路四段一處2樓頂加起火燃燒。記者蕭雅娟/翻攝
曾張坦承,自行把建屋隔成房間,加裝拉設電源配線後,出租給房客,2樓隔成2間,頂加也隔出2間,一共4間房,並找來4名房客承租4房,月租原本是共收1萬1千元,後來漲價1萬2千元。
曾張辯稱,房客從沒有反應配電情況,且都有找水電工維修電路。魏姓房客則說,曾發現套房冷氣電源起火。
去年4月27日下午4時許,2樓頂加起火燃燒,燒毀魏姓、郭姓租客的居住所及屋內用品,相鄰的隔壁樓的2樓頂加也遭火勢煙燻變色嚴重。當時消防人員獲報,派出人車馳援,約20分鐘控制火勢,經火調科鑑定報告顯示,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供窗型冷氣使用的室內配線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
檢方認定,曾張是房屋實際管領人,長期把2樓和2樓頂加,分別出租給許姓、魏姓、郭姓房客居住,收取租金,曾張有義務管理監督,未按時維護老舊電源插座、電線、設置相關防火設施,及疏於管理並防範火災,全案依照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