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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大樓7.8億元 最高行裁准停止執行追徵

#大孝大樓 #黨產會 #國民黨 #高等法院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去年對國民黨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件金額頗鉅,日後若進行賠償,國家將負擔過重,裁准停止執行追徵。經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理由,今駁回確定。
 
黨產會去年5月間決議,認定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台北巿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及其坐落土地並已移轉他人,追徵其價額共計7億8275萬8715元。
 
大孝大樓舊址,都更改建為元大文華住宅大樓。圖/截自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
大孝大樓舊址,都更改建為元大文華住宅大樓。圖/截自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
 
國民黨不服提起撤銷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去年7月23日開庭調查。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處分關於執行追徵房地價額,將對國民黨造成難於回復的急迫損害,且經利益權衡後,停止該部分的執行,對公益尚無重大影響,今年2月4日裁准聲請。
 
案經抗告,最高行表示,雖黨產會認為追徵範圍不包括「非不當黨產」,國民黨在2018年度尚有1億49萬83元收益,且其自2020年1月總統、副總統及不分區立委選舉後,每年多取得7212萬7750元政黨補助款(此非屬追繳範圍)。
 
但國民黨為持續運作,現有財產扣除包括黨工退休金、資遣費等負債,所有「非不當黨產」是否足以供其維持基本政黨運作活動,還要考量黨工債務問題尚未全部清償,不宜單用追徵範圍不包括「非不當黨產」且尚有收益及政黨補助款,就推論不會造成影響。
 
最高行指出,原裁定認定原處分追徵價額甚鉅,法院若未於現執行階段介入處理者,國民黨遭執行的財產將無從或難於回復, 縱於日後以金錢賠償,也無謂耗費社會資源,而有難於回復損害急迫情事,是有所依據,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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