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大孝大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前年判國民黨敗訴,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廢棄一審判決,發回更審,至今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黨產會2019年5月間認定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大孝大樓及土地,是不當取得的財產,但大樓2004年已出售給他人後拆除,黨產會因此處分追徵國民黨7億8275萬8715元。

國民黨不服提撤銷處分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認為黨產會追徵金額龐大,若未介入處理,將對國民黨造成難以恢復的急迫損害,裁准停止執行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國民黨藉由當時是中央政府、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地位,使北市府國民住宅處改變政策,排除其他需用單位,把大孝大樓及土地整棟標售,讓國民黨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取得大樓。
一審指出,國民黨違反當時法令,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自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政黨財產,黨產會處分前大孝大樓已被拆除,無法返還,依規定追徵七點八億餘元,並無違誤。國民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今廢棄判決,發回北高行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