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齊、丘采薇/台北報導
國籍法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把由內政部認定的「品格不端」換成「素行不良」,刻正訂定相關認定辦法草案。但新住民團體昨質疑「每張身分證都得無菌」,連微罪也無法入籍,恐造成新住民未來更難取得身分證。
針對國籍法修正,移盟舉行記者會,抗議新制新住民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需「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記者曾吉松/攝)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說,「品格不端」換成「素行不良」,換湯不換藥,相關辦法草案甚至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緩起訴等微罪納入,希望政府用更前瞻的作法,讓更多認同台灣的新住民能取得我國籍。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全台有五十多萬位新住民,其中有身分證的約廿多萬,因辦法草案開宗名義就指對歸化我國之外籍人士行為採較高標準,未來新住民若要申請身分證將十分困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長劉茜也說,新制雖為打擊假結婚,但讓更多真心結婚的姐妹更難取得身分證。
新住民團體訴求修法將認定較模糊的「素行不良」取消,留下較客觀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即可。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舉例,草案中提及未盡撫養義務不許歸化,是歧視移民姐妹,在她所接觸的個案中,有的是因家暴被夫家趕出家門而無法撫養子女,若未經民事法庭裁定,也未經社工評估,會讓戶政司擁有過大的裁量權。她也說,根據國籍法新制,部分新住民雖取得身分證,但若被發現「素行不良」,五年內得撤銷身分證,讓新住民生活不安。
內政部:納入微罪 有必要性
內政部說,國人有微罪須受相關法規處罰,若外國人有微罪不用經觀察期即可申請歸化,非國人所能接受,訂定無不良素行有其必要性。內政部也說,微罪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但仍會影響社會秩序、家庭倫理及國家法益。不過,因為家暴被迫離家,以致無法扶養子女,不會被認定為素行不良。
內政部舉例,如美、加、英、法、日、韓、菲、越等,對申請歸化者均規定須具備良好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