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產創條例經過多次修正,許多納稅人在報稅時,對於當年度是否能適用相關租稅優惠,也常常混淆。會計師提醒,去年6月剛通過的最新版條文,雖可從「實際轉讓價格」或「取得時價」中擇低課稅,但由於必須持股兩年以上,今年報稅還無法適用。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提醒,員工獎酬股票轉讓,由於條文中設有「兩年條款」,因此今年報稅時還無法適用,最快要等到明年5月報稅時,才能享受優惠。
員工獎酬股票轉讓,最快明年適用優稅。(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此外,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條款」自2017年11月底上路,個人若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兩年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兩年者,50%投資金額可折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最多可折抵300萬元。由於同樣有股份持有期間達兩年的規定,最快也要到明年報稅時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