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台鐵海端站去年2月23日發生電力維修車撞擊鐵道班人員工安意外,造成2死1重傷。歷經1年多的調查及偵辦,台東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電力維修車陳姓實習員、鍾姓指導員及王姓瞭望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2月23日台鐵辦理電力維修車司機員實車操作訓練課程,上午7點55分陳實習員駕駛8742車次電力維修車自花蓮玉里站出發由北往南行駛前往台東火車站,鍾隨車擔任陳的指導員。

同日上午7點16分,台東工務池上工務分駐所池上道班,進行海端站路線養護工作,養護工作期間,由道班王姓員工擔任該養護作業瞭望員,負責監控鐵道上行駛列車動向。
未料,電力維修車於上午8點32分行經海端站時,撞擊仍在鐵軌路線上工作的潘姓、劉姓及王姓等3名道班員工,造成潘、劉死亡,王則重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南區勞檢所、鐵路警察及檢方即介入調查,
檢方調查,該段前後兩端設有40公里慢行號誌機及延伸800公尺,每200公尺處設有慢行預告號誌機及慢行預告標,電力維修車司機員未依規定減速降速至40公里 ,也沒注意前方軌道有工人,以80公里行駛。
另王姓瞭望員因趕做前開保修養護工作,未進行瞭望注意工作,無法知悉電力維修車迫近,未能即時通知潘、劉等人離開鐵軌路線躲避,致電力維修車因此煞車不及,撞擊道班員工。
案經檢察官偵結,陳、鍾所為,係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二罪,另王所為則犯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