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鼓勵移動就業推出的跨域就業津貼方案,今天下午可望討論通過,最快下月中旬接受申請。勞委會表示,跨域津貼補助對象不限年齡,勞工只要曾有就業保險年資,符合失業滿3個月,或非自願離職其一資格,經公立就服機構媒介到離家30公里以外地區工作,可以申請租屋或交通津貼,最長一年。
跨域就業津貼,最快可望下月中接受申請。(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跨域就業租屋津貼係以每月租金60%,最高不超過5000元為限。交通津貼根據距離遠近,每月補助1000到3000元不等。因租屋需要搬家,可申請搬家津貼,採實報實銷,最高3萬元。
勞委會下午排定討論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修正案,其中增訂跨域就業津貼,內容涵蓋租屋津貼、交通津貼及搬家津貼。
職訓局表示,原辦法已有離家30公里以上求職,可申請求職交通津貼,每次500元(有特殊狀況者最高可補助1250元),再加上新增的各項津貼,若勞工願意到外縣市工作,可享有完整補助措施。
職訓局表示,台灣雖然幅員不大,但每個縣市因其特殊產業發展,就業條件不同,很多人會因為考慮到外縣市工作,必須額外多出租屋、交通等成本,如今透過就保基金,鼓勵民眾願意移動就業,希望提高民眾到異地工作意願。
根據辦法,補助對象不限年輕人或中高齡勞工,只要過去曾有受僱,投保就業保險年資,不限投保年資,目前若已失業3個月(主動離職或被資遣都可),或是被資遣(不限失業時間),只要透過到公立就服機構諮詢媒合,確認到離目前住所30公里以外地區工作,就符合補助資格。
職訓局說,租屋及交通津貼只能擇一申請,也就是民眾若選擇通勤,可以申請交通津貼,30到50公里每月補助1000元。50到70公里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每月補助3000元。租屋津貼以實際租賃契約所訂租金的六成補助,最高補助5000元,最長補助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