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通過重要勞動政策。為鼓勵失業勞工赴外地工作,最快下月中將公告實施「跨域就業津貼」;只要失業三個月以上、或遭非自願離職的勞工,經公立就服站媒合願到離家卅公里遠的異地工作,每月將提供最高五千元的租屋補助、或最多三千元的交通補助,最長補助一年。
勞委會為鼓勵失業勞工到外地工作,每個月將提供最高五千元的租屋補助、或最多三千元的交通補助,最長補助一年。(擷取自/維基百科Solomon203 2010/10/04)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長李庚霈說,只要曾受雇、擁有就保年資的勞工,符合上述失業條件,經媒合到離家卅公里以外的外地工作,服務滿一個月後就能到各就服站申請,分租屋和交通津貼,可二擇一。
交通津貼視工作場所離家距離發給,卅到四十九公里每月補貼一千元,五十到六十九公里兩千元,七十公里以上三千元;另還可申請一次最高三萬元的搬家津貼,實報實銷;租屋津貼則不管離家多遠,只要超過卅公里,補助六成租金,但上限為每月五千元。若勞工若從桃園縣中壢到台北市、苗栗縣三義到台中市、或從台南市永康到高雄市楠梓工作,離家距離就約有卅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