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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三年 土地使用權竟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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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淑瑜/綜合報導

大陸買房子陷阱多,土地、產權要弄清楚再出手。溫州市一女子三年前買了一套二手房,近期打算出售,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使用年限竟然過期了。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表示,如果要續期,得按照基準地價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

溫州婦人買房三年,出售時才發現使用年限過期了。(截取自維基百科)

一般人大多認為大陸的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其實,有許多建於一九八○、九○年代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都低於七十年,最少的甚至僅為廿年。

溫州網報導,王姓女子二○一二年十月花了人民幣百萬元,在溫州市區買了一套約廿三坪的二手房。今年三月底,她想賣掉房子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登載的使用年限已於今年三月四日到期。王姓女子向當地國土部門查證,得知這套房子的土地證有效期是廿年,確實已過期。

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鈞說,土地證到期只能重新審批新證,但前提是要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計算後王女士必須支付近人民幣十九萬(約新台幣九十五萬元)才能買回土地使用權。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副局長陶建武指出,如果土地證還沒有過期前辦理續期,按照優惠價(土地市場評估價的百分之四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重新取得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王女士表示,大陸「物權法」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她的理解是,國土部門應當予以自動續期。

陶建武則回應說,「物權法」只規定使用權屆滿可自動續期,但如何自動續法,怎麼收費?大陸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都還沒有頒布補充性文件,具體如何操作未明,目前溫州的做法是,全額收取土地出讓金。

聯合報 記者孫淑瑜/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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