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歷經4年訴訟的「台泥代燒垃圾案」,最高行政法院上月25日作出判決,認為傳統領域不應限於公有地,此案被認為是原民爭取傳統領域應包含私有土地的重大勝利。原民會表示,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個案判決,未來針對類似案子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將持續關注,通案檢討。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執行長陳旻園表示,從2017年開始,原民團體便持續爭取傳統領域的諮商權不應限縮於公有土地,認為諮商同意跟財產權無關、不該分公有私有。他欣喜最高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但也擔憂現有的原民部落會議是否有足夠能量處理諮商同意程序,期待當此一判決成為通例,原民會能協助部落發展可以運用諮商同意程序的機制。

2015年,原基法修正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原民會依據此法於2017年頒布的「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都將須取得部落諮商權的傳統領域土地限縮於公有土地,亦即傳統領域中的私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無須經原民部落同意。此一辦法引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能不能包含私有土地」的法律爭議,雖然主管機關多半會「建議」開發單位進行諮商同意,但因缺乏法律強制力,開發單位未必會遵行。
為了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切掉私有土地,音樂人巴奈等人夜宿凱道與228公園前後高達2千7百多天,歌手張震嶽在2017年的金曲獎表演時,高舉「沒有人是局外人」毛巾呼應。
此案源於台泥花蓮和平廠位在泰雅族、太魯閣族的傳統領域,2020年通過環評變更,增設水泥窯焚燒一般垃圾。台泥以開發範圍是私人土地為由,未與當地部落進行原住民族諮商。部落族人和環團因此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要求重新環評,但一審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經民眾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劃設辦法」把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地,不僅違背「原基法」基本精神,更是多加了該法中沒有的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認定原民傳統領域應包含私有地,日前宣布發回北高行重審。
原民會表示,原基法第21條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涉及諸多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原民會將邀集各單位與學者專家,檢視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依據。
原文出處 【最高行政法院推翻「劃設辦法」 原民會:通案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