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有效縮短環評審查時間、建構有效率環評制度,未來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對於環評審查時,將明確規範業者展延的次數與期限,不會再讓業者無限期展延。
對於環評審查時,將明確規範業者展延的次數與期限,不會再讓業者無限期展延。(圖/聯合新聞網)
據瞭解,環保署規畫,業者申請審查展延以一次為限,展延期限以一個月為原則。
官員表示,若展延後到期,業者還提出不出環評報告,將駁回該案環評;換言之,業者若還想要開發,須重新提出環評,環評程序須再重來一次。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目前環評審查時,環評委員若認為業者須補正資料,通常會給約三個月時間補正後再審;而在此期限快到時,業者若來不及補正,都會申請展延,目前對申請展延的次數和期限並無限制,很多業者幾乎都是無限展延,結果導致環評審查時間長達數年,然後再怪環保署環評審查沒效率。
環保署這次檢討修正環評法,將明確「補正及展延」機制;依環保署規畫,環評委員要求業者補正,以三個月為原則;業者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展延期限以一個月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