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喊卡,外界關注老舊環評退場機制未入法,恐重演深澳電廠、中油觀塘案爭議。環保署長張子敬昨(1)日表示,不修法也可解決此問題,目前正在研議,未來所有環評案件審查,將在結論中納入退場機制,例如一定年限未開發就廢止,以及一定時間內開發單位可申請展延,以降低環評爭議。
老舊環評是約定俗成的說法,在環評法中並沒有特別定義,以被稱為老舊環評的深澳、觀塘案而言,從通過環評到後來提出環差審查通過,都超過十年。
環評制度改善措施。(經濟日報)

老舊環評退場機制原是環評法修法重點之一,由於深澳電廠案、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等案,都是在通過環評後,因各種因素遲遲未開發,再透過申請環差分析後,闖關成功的案例。而多年來環境已產生變化,但一紙陳年環評公告卻變成「免死金牌」,導致即使老舊環評案闖關成功,後續爭議仍不斷,也重傷環評公信力。
為改善老舊環評爭議,環保署目前傾向不修法,希望在現行環評法架構下,透過行政程序來解決問題。張子敬昨透露,目前正研議在環評審查結論中納入退場機制,也就是在審查時就告訴開發單位,多久沒有開發就廢止,或開發單位可在一定期間內提出展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