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李姓男子五十多年出租土地,當年以年租金兩百台斤稻穀計算,後調為三百斤,幾十年沒調過,他想調漲租金被拒,因而提告;法官調查發現,該地公告現值漲了百倍,因此判決年租金調漲到三萬六千多台斤稻穀,相當於漲一百廿倍。
桃園李姓男子五十多年出租土地,想調漲租金被拒,因而提告。(圖/聯合新聞網)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民法,租金支付可以金錢或租賃物的孳息給付,農畜產品都算是天然孳息,過去租金以稻穀支付還算常見,近年均以現金為主。
桃園地院調查,李姓男子五十多年前把五百多坪旱地租給簡姓家族當倉庫,當年雙方議定每年租金三百台斤稻穀,這個價格多年沒漲,而土地位在學校和商業繁榮區,公告現值已漲了幾十倍;李要求調漲租金被拒,打官司主張調到六萬四千台斤。法官指出,雙方租金是以稻穀計價,要調漲也要以稻穀計算,再以每斤稻穀十五點二元換算租金。
法院審理時,簡姓家族指出,一開始租金約定是蓬萊米稻穀二百斤,廿年前漲到三百斤,租金早已調過,且土地不在生活機能健全和商業繁榮區,租金不該調漲。
法官查出,這筆土地於民國六十六年的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五百元,去年已調整到近五萬元,漲了一百倍,公告地價也漲了近廿倍,法官勘驗現場,看到附近有不少高樓大廈正在興建,原來的租金相當於每年四萬五千元,實在太低,認為漲價合理。
法官依土地位置、工商繁榮程度、用途和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綜合考量,判決租金調漲到每年三萬六千多斤稻穀,相當於五十五萬元。
律師陳亮估指出,民法規定,租金可以隨不動產的價值升降增減,土地因工商繁榮而顯著增值,地主有權調漲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