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社區常見住戶將鞋櫃等雜物堆置樓梯間及共同走廊,除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近年民眾公共安全意識逐漸高漲,對於這類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北市建管處給了答案。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 」。

住戶若經管委會制止卻仍拒絕改善,可依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倘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除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得不償失。
劉美秀呼籲,為加強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社區管委會及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間堆置雜物妨礙出入,若有此類情形,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