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潘姿羽 攝影╱財經中心攝影組
走在路上,7-11、全家和萊爾富等連鎖便利商店隨處可見,近幾年房市火熱,房仲業展店規模更勝便利商店,「OO房屋」、「XX不動產」彷彿相揪擠在同一街頭。乍看之下,有意購屋的民眾似乎有很多選擇,實情卻是,多數房仲人員只須參加訓練達30小時便可取得營業員證照。在欠缺把關的前提下,民眾稍一不慎或運氣不好,就可能誤把身家託付給專業不足的仲介,使購屋風險大增。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過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容易取得,受訓30小時營業員也不見得能充分吸收課程內容,日後卻要經手多筆金額龐大的房屋交易,可能罔顧消費者權益。因此待內政部規劃好測驗題庫與相關作業系統後,便會公布施行日期,屆時從業人員除參加30小時訓練課程,測驗成績更須達60分才能獲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不動產教育訓練發展協會經理趙元瑞指出,1999年2月內政部也曾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布營業員須經過測定才能取得資格,預計2002年上路。但2001年修法時,便因業界壓力和執行問題讓該案便胎死腹中,「希望這次政府能好好執行,提升整體營業員素質。」
曾開設不動產營業員訓練課程的趙元瑞表示,此項政策利大於弊,好處是有了考試壓力,學員上課時會更專心,學習成效較佳。但也可能考試領導教學,過去上課內容多著重實務,日後可能以題庫練習為主。他指出政府立意良善,但仍須研擬配套措施,如補測、出題方向、作答方式和防弊措施等,「現在房屋仲介業流動率相當高,增加考試項目固然能把關業者品質,但也可能使業界產生斷層,須提前做好配套,別再雷聲大雨點小。」
現階段房屋仲介要取得營業員證照,須經過30小時關於《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公平交易法》等不動產基本法規與經濟法規的課程。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欣民表示,過去有人戲稱不動產營業員證照「睡30小時就可拿到」,若未來須考試合格才能取得資格,不僅能提升房仲業的專業,對消費者也是一大保障。
不動產相關法條看似生硬,若能理解其中意涵對房屋交易雙方都有好處,張欣民表示,以《公平交易法》為例,有法律概念的仲介不會使用受益坪數、銷售面積等廣告話語誤導消費者,因為這些用詞並無法律效力,日後可能產生交易糾紛。他也提醒民眾,找尋房屋仲介時,應確認其為合法仲介業者,並從言談中觀察房仲的專業程度,才能確保交易品質。
◎不動產基本法規:
包括《民法》、《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不動產經濟法規:
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經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資料來源:《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Q:怎麼知道我找的仲介業者是否合法?
A:合法的仲介業者須加入仲介公會並繳交營業保證金,且有經濟部商業司頒發的合格文件。
Q:要怎麼找到較專業的仲介?
A:現在仲介(營業員)只要受訓30小時就取得資格,消費者可以選擇委託不動產經紀人,因經紀人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專業程度較高。
資料來源: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欣民
覺得這項政策立意很好,因為現在房價高,年輕人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想要買房,如果房仲不夠專業的話,可能簽約、交屋後才會發現屋子有不少問題,顯示這項政策是有必要的,盡快實施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這項政策可以透過考試提升房仲素質固然很好,但消費者買屋前也應該貨比三家做好功課,畢竟房屋交易是大筆金額的買賣,如果消費者把責任全都丟給房仲也不太妥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