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紀佳妘、廖珮君/台北報導
防疫保單理賠爭議連連,壽險公會「新冠肺炎理賠申請處理參考指引」、產險公會「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及「產險公司防疫保單理賠彈性處理方式問答集」正式出爐,其中輕症居家照護,住院日額理賠回歸各公司,依保單條款、商品內容、醫療行為內容、理賠內部規範與相關法令判斷是否理賠,並不以特定用藥為限制。
為減輕醫療量能,輕症居家照護已於4月啟動,當時金管會協調產、壽險公會,在輕症居家照顧期間,如有醫療行為,防疫保單將比照一般住院理賠,先前一度傳出在公會討論時,部分業者認為需用清冠一號、默沙東、輝瑞三種藥物才給付。
不過,產、壽險公會明定,保戶若確診新冠肺炎,因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兩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的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
至於各會員公司可依據自身的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的醫療業務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