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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特區冒27層商辦遭批破壞地景 北巿文化局:退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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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書昱、洪子凱/綜合報導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有棟危老都更案,即將興建27層樓高的頂級商辦,由於周遭17座市定古蹟、4座歷史建築,遭地方批評破壞景觀。文化局依法召開會議,會中文資所有權人及委員提出樓高、建設保護計畫有所疑慮,因而退回再審。
 
根據建築師事務所簡報的模擬圖可見,新大樓座落位置硬生生高於周邊的矮房,灰色玻璃帷幕的大樓更與老舊典雅建築呈突兀對比,又靠近於重慶南路一段104號、現為星巴克的市定古蹟,以及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的台灣銀行,都會造成視覺上的衝擊。
 

 

衡陽路54、56、58、60號店屋。記者邱書昱/攝影
衡陽路54、56、58、60號店屋。記者邱書昱/攝影

 

 

 

台北市文化局專委邱稚亘說,該危老都更案有送到都審,但由於周遭有諸多古蹟及歷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規範,先進行建設保護計畫審查,昨天會議中包含建案周遭的文化資產屋主也到場。
 
不過,邱稚亘說,開發單位缺乏與文資所有權人溝通,會議中文資委員及所有權人也針對量體樓高設計、低樓層的周邊整合,以及最重要建設保護計畫有許多疑慮,因此把該提案退回,請開發單位整合文資委員相關意見,再行送審。
 
邱稚亘也說,再審的時間就要看開發單位自行抓期程,沒有限制時間。
 
台北市都發局說明,當基地鄰近文化資產,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經過文化資產審議程序,設計與施工上需符合文化資產保存的要求,經文化局出具同意文件後,再向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建造執照。
 
都發局說,經查該案未向台北市府申請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基地範圍南側有市定古蹟衡陽路11、13、15及17號店屋。因此,本案是否得做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需經本府文化局確認後不影響古蹟後,才能作為接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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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邱書昱、洪子凱/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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