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旗下綠能科技,8年前故意延遲公布由盈轉虧的財務預測,導致股民判斷錯誤,高價買入股票卻慘賠,受害股民委由證投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提告求償,高院12日判決綠能公司及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和龍須連帶賠償913名投資人1.9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綠能公司2011年爆發內線交易案,當時該公司遲延公告更新「簡式財務預測」,總經理林和龍等人知悉公司財測狀況不佳,竟偷逾進行內線交易,出脫手上的綠能股票,之後綠能公告更新財務預測,股票股價大跌,林等人規避股票損失。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913名投資人因為信賴綠能的財務預測,在綠能公司尚未公告更新財務預測前,以高於真實價格的股價買入綠能股票,卻因不實資訊受到損害,因此依證交法規定向綠能及林蔚山等人連帶賠償損害共1億9,446萬900元。
高院審理後認定,綠能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和龍早在2011年5月已知悉該公司的損益結果「由盈轉虧」,且後續營運結果預測不佳,並已接獲財務長謝國雄口頭報告「應更新財務預測」,原本應在6月20日更新財務預測。
高院指出,綠能違反更新財務預測的義務,故意怠於更新財務預測,導致投資人受到損害;林蔚山、林和龍明知綠能編製財務預測時的基本假設已有變動卻故意隱匿,誤導投資人作成錯誤投資決定,維持一審判決,判兩人與公司須連帶賠償1.9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