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2371)公司今日接到高院對欣同案裁定,主文為原裁定廢棄,相對人欣同於原法院之聲請駁回,抗告人大同公司提供擔保,停止原執行命令。
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戰火趨烈,大同提抗告案,高院裁准,市場派搶董事席次確定出局。圖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左)、總經理林郭文艷(右)。 (報系資料照)
大同11日將舉行股東會進入倒數計時,市場派二組人馬的新大同、欣同,進入高院審理又有最新發展,高院裁定大同抗告獲准,欣同所提名的三位董事人選,將不列入今年大同董事候選人名單,這也繼新大同二次被高院駁回之後,欣同及新大同在今年大同董事選舉候選人中,確定出局。
大同今日表示,委任律師已拿到高院裁定大同的抗告獲准,大同提名的九席董事及獨立董事成為候選人之外,市場派先前提名的十人,均不在此次大同董事改選候選人名單之列。
欣同則指出,將會繼續監督下去,打死不退。
今年的大同董事改選競爭激烈,欣同在首戰獲得台北地院裁准,仍保有董事候選人資格,在大同抗告,高院的裁定攸關欣同提名的三位董事人選,是否最終進入大同董事候選人名單,格外受到矚目。
不過,在高院裁定大同抗告獲准,欣同也失去進入大同董事候選人的機會。
高院昨(4)日也再次裁定駁回大同今年董事改選的市場派新大同投資顧問及鄭佳佳所提抗告,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新大同在5月11日大同股東會原提名的七名董事候選人名單,確定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