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聯結車 大貨車 大客車 拉拉隊 運輸業 照片影片資訊分享團」指出,高雄市明誠三路內側車道,有1名女子將機車待轉區當成停車格,停完車後逕自離開。警方今天說,汽車停在非停車格的機車待轉區,已構成違停,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以600到1200元罰款。
畫面中可見,一名女子將明誠三路左轉龍勝路的待轉區誤當成停車格,過程中不斷有人車經過她的車子旁,女子卻絲毫未察覺自己把車停錯地方,停好車後還打開車門,逕自離開。
一名女子將高雄市明誠三路左轉龍勝路的待轉區誤當成停車格,女子把車停錯地方,停好車後還打開車門,逕自離開。圖/翻攝自「聯結車 大貨車 大客車 拉拉隊 運輸業 照片影片資訊分享團」(圖/翻攝臉書)
許多網友見狀紛對這名女子直搖頭,調侃說道「都不會覺得,在正路衝的地方有一個停車格,是很奇怪的事嗎?」、「以後待轉框可能要畫紅的了」、「這位置停車費比較貴喔」。
鼓山警分局表示,汽車停在非停車格的機車待轉區,已構成違停,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以600到1200元罰款。舉發人可在7天內將影像提供警方開罰,警方將持續針對這類違規加強取締,以維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