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相關規定,有一項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流程,2015年至2017年清理代管遺產的總值高達13億2488萬元,而國產署大多收歸國有的資產,原因包括「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家族訴訟爭執等複雜因素,讓遺產歸入國庫。
▼無人繼承的土地,最後都收歸國有。(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依據《民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相關規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利害關係人,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截至2018年6月國產署代管遺產案件為1879件。
近3年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高達13億2488萬元,包含土地782筆、房屋49棟,現金4億4195萬餘元。國產署表示,多數「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影響這些遺產的清理速度,目前已建立標準化作業準則,減少新增代管遺產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