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范女控訴丈夫曾男繼承家族米粉事業後,為確保經營權,借名將家族工廠與土地放在婆婆盧女名下,未料丈夫2023年過世後,婆婆就把廠房賣了,認為婆婆應返還她200萬不當得利。新竹地院認為,范女未能舉證成立盧女為借名登記,判范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曾父在日治時期以米粉起家,創立新竹老牌米粉業,曾父的二房妻子巫女原持有廠房土地一半,三房妻子盧女則持有另一半,盧女之子曾男2011年返鄉接手米粉事業,並於2016年成立食品公司繼續生產米粉。

2012年因家族爭執,曾男提起分割共有不動產訴訟,法院裁定無法分割,改以變價拍賣。2015年拍賣時,婆婆盧女以3760萬餘元標得全部廠地,並登記在自己名下。
范女主張,廠房、土地資金實際上由丈夫曾男借貸籌措,投標書也由她來代填,土地僅是借用婆婆名義,之後曾男還以廠房向銀行貸款,繼續經營米粉廠。盧女僅在公司協助雜務,名下所有權應屬形式。
婆婆盧女則反駁,自己原就持有一半土地,依法享有優先承購權,且拍賣後她參與公司簽訂租約、收取租金,足證她是名實相符地主。至於母子間金錢往來與拍賣協助,不能推定她「借名登記」。
法官認為,不動產以登記名義人為準,借名登記屬例外,主張者須負舉證責任。范女提出的帳戶明細、存款憑條,僅能證明曾男有籌資行為,但不足以證明雙方達成借名契約。再加上盧女原有持分,並以自身應得分配金額抵繳部分價款,與借名常情不符,最終判范女敗訴。
原文出處 【新竹米粉世家爭產!丈夫猝逝婆婆轉賣廠地 媳婦求償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