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男子因欠債遭曾姓少年等9人圍毆,後來蔡男趁曾男等人不注意時逃跑,躲藏在苓雅區亞太大樓地下室,卻不慎踩空摔落地下5樓機房慘死,蔡男父母向涉案少年的父母等17人求償556萬元,但一、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蔡男身亡與曾男等人追捕無關,判蔡的父母親敗訴。
判決指出,2018年4月29日下午4時許,曾姓少年在高雄市三多四路與自強三路口發現蔡姓男子,曾男為了向蔡男索討賭債,夥同蔡姓、陳姓、徐姓等少年分乘4輛機車圍堵,將蔡男等人押到附近大樓停車場,痛毆蔡男還債。
蔡男1人難敵多手,最後趁曾姓少年等人不注意時,從停車場往諾貝爾大樓、亞太大樓方向逃逸,最後跑到鄰近的亞太大樓地下室,疑因地下室照明光線不足,跨過地下室機房欄杆時,不慎踩空往地下5樓直墜,最後因頭部、手腳重傷,墜樓4、5天後才被發現,但已經傷重死亡。
當時涉嫌圍毆的9名男子,其中涉案的張姓、徐姓男子案發當時已成年,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8月確定,其餘7名少年則另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蔡男父母親質疑愛子是為躲避曾姓少年等人追殺,才會不小心踩空墜樓,因此對張男、徐男及曾男等人的父母親共17人提告,連同喪葬費在內求償556萬餘元。
但參與追捕的少年否認有追趕蔡男至亞太大樓,稱蔡男趁隙逃逸後,他們僅追趕蔡男至諾貝爾大樓的中庭,因中庭岔路多,沒看到蔡男蹤影後就沒有再繼續追捕,且蔡闖進亞太大樓時,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他們有在後方追趕,蔡男墜樓跟他們無關。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法官勘驗蔡男逃跑路線監視器畫面,僅發現曾姓少年等人追捕蔡男至諾貝爾中庭,但失去蔡男蹤影後,僅在附近路口搜索,但當時蔡男應以逃至亞太大樓內,眾人僅在附近路口搜索,路線並未與蔡男逃跑路線重疊。
雄院法官認為,亞太大樓地下1樓送風機房大門並未上鎖,且送風機口除欄杆外,無其他防護措施。導致蔡男入內後踩空墜樓,綜合曾姓少年等人搜索時間、方式、路線等,認定蔡男墜樓與曾男等人追捕無因果關係,判蔡男父母敗訴。
蔡男父母不服上訴,認為蔡男是在緊急情況下,選擇逃往無人發現的隱密處,才會進入亞太大樓地下室躲避。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綜合附近監視器畫面,認為曾姓少年追捕當下,已經失去蔡男行蹤,才會在附近新光路、自強三路、中華四路等地廣泛搜索。
另外,除了亞太大樓外,蔡男還有其他路線可以逃跑,不見得要躲進亞太大樓內,即便進入地下室機房躲藏,也不需要翻過欄杆冒險,因此死亡與曾男等人追捕無因果關係,判蔡男父母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