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記者蔣巧薇/綜合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修法新增公有財產除3種例外情形,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後續將邀集財政部、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盡速訂定重建相關程序事項,加速推動公私有土地夾雜類型的重建案。
林右昌說明,依規定推動危老重建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但現行危老條例並無類似《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的規定,以致重建計畫範圍內,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公有財產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辦理時程冗長,影響危險建物及環境更新改善時效。

本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3種例外情形,包括已有合理利用計畫、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5成以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應一律參加重建,並增訂排除其他公有財產管理規定。
林右昌表示,本次修法明定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例如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公有財產價值,並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比例。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立院三讀通過《危老條例》 內政部:加速公有房地重建效率 】


